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4-24浏览次数:226

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
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

各位教工:
  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在开展,请大家通过手机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办理。有关注意事项如下:
  一、办理时间
  202431日——630日(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期限)。通常而言,自上而下,各级税务机关都可能会要求提前完成,故建议大家于415日前完成。
  二、办理流程
  1APP下载。请通过手机“应用商店”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并安装(已安装的教工可忽略此步骤);
  2.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。各教工今年的“专项附加扣除”信息如有变动,可以新增、修改或作废;新教工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按照APP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填写,请务必选择学校作为“扣缴义务人”(已填写且无变动的教工可忽略此步骤);

  3.年度汇算申报操作。在确保各项扣除以及全年收入无误后,请参考“附件12”进行2023年度个税汇算申报,其中主管税务机关选择: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,如图1所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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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计税方式选择。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,可选择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,也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。各教工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可对比2种情况,哪种更利于自己扣税的便选择哪种。(对大多数教师来说,可能选择“单独计税”方式更有利。)

  附件:
  1.个税汇算话你知丨一文读懂2023年度个税汇算申报指引
   (茂名税务官方发布的推文)
——————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v6q_gDeRZhemWc90B7RK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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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网友发布于“今日头条”的推文,推荐给大家参考,一切以官方的为准)
——————https://m.toutiao.com/is/iFcWE4e8/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327



以下内容为2024年4月24日更新


关于催促教工抓紧进行个税汇算申报的通知

(第一次)

 

各位教工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的反馈信息,至2024423日止,我们学校还有32人尚未完成“2023年度个税汇算申报”,茂南区税务局要求大家抓紧申报,以免后期申报网络堵塞及更正申报超期等,导致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征信。

因此,请尚未完成申报的教工,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,尽快完成申报,以免给自己和学校带来不良影响。

请各部门负责人,根据附件所提供的名单,指定专人负责,保证通知到位。


附件:未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人员名单



链接:https://cwc.gdpnc.edu.cn/2024/0327/c924a41889/page.htm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424




拟稿:张汉省审核:签发:张汉省